專利權是當前社會中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由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依法申請而來。那么,當專利權過期后,能否重新申請呢?對于這個問題,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相關解答。
從專利法上說,失效專利屬于現有技術,無法申請專利。
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顯然如果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過期了,再次申請,就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最直白的話就是,已有的技術是不能申請專利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權過期了,也不能繼續申請獲取保護,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需要滿足《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包括必須申請的外觀設計不能是現有設計,之前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已經過期了,顯然構成了再次申請的現有設計。
1.過期1個月之內
專利權人在未按期限繳納年費或繳納不足時,有1個月的延緩繳納期,在延緩期內及時補繳年費,不需要額外繳納滯納金。超過1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繳費通知書》,通知書中會仔細列出專利權人理應繳納的所有費用,包括年費、滯納金等。對于滯納金,專利過期未繳納年費2-6個月,分別需要繳納當年全年年費的5%、10%、15%、20%、25%作為滯納金。超過6個月未繳納專利年費的,將會收到一份《專利權終止通知書》,但專利權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專利權。此時專利權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書2個月內,按時繳納專利年費、25%的滯納金、1000元專利權恢復費,即可遞交恢復權利申請。特指的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2個月內未辦理專利權恢復手續并繳清相關費用,一般情況下專利權徹底終止,無法恢復,可供全民使用。無論是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保護期限過期之后,其實很多都已經不具備專利所需的新穎性,加上專利權的喪失,只有重新申請專利方可拯救局面。專利權在喪失之后,只要在原來的技術方案基礎上,加上新的或改進的技術方案重新提交申請,獲得授權后都能成功取得專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