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審查: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法規,對申請人遞交的專利申請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審核。優先審查(下面簡稱“優審”):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申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2017)為專利申請提供優先審查。快速預審(下面簡稱“預審”):是指各個地方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符合相應產業要求的企業等提供專利申請預先審查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通過保護中心預審的專利申請進行加快審查速度。 一、可能喪失主動修改的機會無論是優審還是預審,申請人都將放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二款的要求對申請文件提出主動修改,這就意味著申請人遞交優審和預審請求后,將無法再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二、答復準備時間縮短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無論是優審還是預審,答復審查意見的期限都將大大縮短。對于優審,發明一通由正常的4個月縮短到了2個月,而預審案件,發明直接縮短成為了10個工作日。對于新型和外觀,答復周期也是縮短了非常多。因此,在平時的申請中,申請人應該結合自身情況,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來權衡利弊,不能僅考慮縮短審查周期所帶來的便利,還應該對案件在審理中可能遇到的具體問題有清楚的認識和了解,從而選擇走普通審查、優先審查還是快速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