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轉讓?專利轉讓有哪些類型?后果又如何?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6-09 瀏覽:676專利轉讓是把你所有的專利權轉讓給別人,以此換取金錢的方式。專利轉讓有好幾種類型,有些專利轉讓轉讓后你依然可以使用,但有些轉讓不允許你繼續使用。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
1、轉讓:企業以買斷的形式獲得您的專利,簽了合同后您自己和其他企業都不能再實用該專利技術。
2、全國獨占:在全國范圍內只有這一個企業能使用您的專利技術,您也不能在國內使用。
3、區域獨占:只有這一個和您簽了協議的企業能在指定的區域內使用您的專利技術,包括生產和銷售等。
4、排他許可:和您簽合同的企業能使用您的專利技術,您自己也能使用。
5、普通許可:這個涉及到一個入門費,就是先給您一筆錢,然后您還可以在專利轉化成生產力后產生的利潤中提成,具體的額度由協議中規定。普通許可不限制和您簽合同的企業的數量。
1、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取得專利權人地位,轉讓人喪失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
2、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由專利權受讓方承擔。
3、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前,轉讓方已實施專利的,除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轉讓方應當停止實施。
在專利轉讓時要注意一些問題,一是正確評估自己的專利價值,太高的價格會嚇跑投資者;二是一技術成熟,有樣品,有相關的視頻給投資者看;三是具備詳細的策劃,并寫好相關策劃書;四是專利已經授權,未經授權的專利一般不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