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有哪些利弊?
來源:wxw 發布日期:2023-02-06 瀏覽:871獲得專利并不容易,步驟繁瑣,而且成本高昂,那為什么還有這么多人為他們的發明申請專利呢?這是因為專利是政府授予發明人使用發明或工藝的專有權利,發明人有權排除他人在專利授權范圍內制造、使用、銷售或進口他們的發明,獲得一部分的壟斷權。
一、專利的優點
專利的優點有許多,以下是最重要的幾點:
1、保護發明
專利使所有者能夠從專利發布之日起保護發明,未經專利所有者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制造、銷售或進口專利發明。
2、排他性
專利只允許所有者在專利申請之日起20年內獨自使用專利發明或工藝并從中獲利。
3、優先權
作為第一個為發明申請專利的人,專利所有者享有優于后續專利的權利。因此,如果產生了好的想法,想要投入生產,明智的做法是,在向潛在投資者披露該想法之前申請專利,防止他們竊取發明想法搶先申請專利。
二、專利的缺點
專利是一把雙刃劍,有其優勢,也有其劣勢,下面是專利的一些缺點:
1、披露信息
提交專利申請后,將公開有關專利的特定技術信息。雖然對發明保密的一些細節有助于領先競爭對手,但競爭對手可能會尋找各種方法圍繞我們的專利來進行發明和模仿,我們對此往往是無可奈何。
2、耗費時間
申請和獲得專利是一個非常耗時的過程,專利局通常需要2~3年才能授予和頒發專利證書。在不斷發展變化的今天,三年是很漫長的時間。
3、成本高昂
無論專利能否成功取得,所需要的花費都很多。申請前期需要支付申請費、檢索費和律師費,這對小微企業來說,壓力還是很大的。即使最后專利沒有被通過,也可能支付2000美元到5000美元的費用,發明越復雜,成本越高昂。
4、過程復雜
專利申請的流程非常復雜,往往需要律師和代理的幫助,只靠企業自己難以完成。
所以,在決定為想法或發明申請專利之前,要仔細權衡專利的利弊,明智的選擇將為大家節省更多的時間、金錢和精力。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判斷要滿足下列條件:
專利法規定:“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能夠制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制造,并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里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并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非顯而易見性
非顯而易見的(nonobviousness):專利發明必須明顯不同于習知技藝(prior art)。所以,獲得專利的發明必須是在既有之技術或知識上有顯著的進步,而不能只是已知技術或知識的顯而易見的改良。這樣的規定是要避免發明人只針對既有產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專利申請。若運用習知技藝或為熟習該類技術都能輕易完成,無論是否增加功效,均不符合專利的進步性精神;而在該專業或技術領域的人都想得到的構想,就是顯而易見的(obviousness),是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適度揭露性
適度揭露(adequate disclosure):為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賦予發明人獨占的利益,而發明人則需充分描述其發明的結構與運用方式,以便利他人在取得專利權人同意或專利到期之后,能夠實施此發明,或是透過專利授權實現發明或者再利用再發明。如此,一個有價值的發明能對社會、國家發展有所貢獻。
1) 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 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拿專利狀告自己侵權(遭受高額經濟賠償、迫使自己停止生產與銷售);
3) 專利權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狀告他人侵犯專利權,索取賠償);
4) 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專利,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得到國家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
5) 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專利,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反過來向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告你侵犯專利權;
6) 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7) 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專利是企業強大實力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無形宣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8) 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9) 專利宣傳效果好;
10) 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
11) 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布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12) 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比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評審、科技項目的驗收和評審等,專利還具有科研成果市場化的橋梁作用。總之,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來源:專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