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原因會導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被取消?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2-10-14 瀏覽:844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九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NO1:第十五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NO2:填報年度報表(國科發火〔2016〕32號)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上公告。 NO3:資格認定取消(國科發火〔2016〕32號)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內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三年過后需重新認定,對于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了也不能忽略資質的維護和提升,知識產權也得跟上,對后面的復審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