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果兒”商標是巧合的在先申請,還是惡意搶注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1-12-28 瀏覽:998#云南重工業版李子柒#走紅出圈,12月1日林果兒linguoer在微博發布視頻,講述商標被搶注一事,在知產圈討論度也居高不下。
90后云南昭通女孩兒林果兒,自小就愛研究各種機電設備,外表甜美的她,手藝硬核。在以往的視頻中她修好了電動車、農耕機、水泵、柴油機……
在視頻中林果兒講述自己做視頻多年,之前并未花心思了解商標,流量起來后想著把商標注冊了。卻發現“林果兒”已被他人注冊三個不同類別,視頻中林果兒透漏“中介說他替我去跟對方聯系,聯系以后說那邊的標價是要12萬一個品類,他注冊了3個品類,要我36萬,但是我沒有那么多錢,我也聯系不到這個人”。
圈圈根據9月2日申請查詢到了3個“林果兒”商標。另外該主體還申請了“井川里予”“辛九兒”“小綠來了”“古麗米娜”多個網紅的商標。
如果只看“林果兒”一個商標被申請有可能是一種巧合,但該主體申請多件和網紅名字巧合的商標。這就可能不是巧合,而是惡意搶注!
下面我們就一起看看什么是惡意搶注,遇到惡意搶注怎么解決......
是否“惡意搶注”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
3、注冊成功
只有符合以上條件才能被定義程“惡意搶注”,而我國《商標法》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惡意搶注”是在知曉該在先使用人商標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情況下,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而非偶然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
商標被搶注的解決途徑: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文章和視頻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