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自行辦理與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申請有什么區別嗎?哪種方式更快些?
答:兩種途徑在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方面并無差別,主要是發生聯系的方式、提交的書件、文件提交和送達方式稍有差別。
在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自行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發生聯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生聯系。
在提交的書件方面,自行辦理的,申請人應按規定提交相關書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
在文件提交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由申請人或經辦人直接將申請文件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局委托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知識產權部門設立的商標受理窗口辦理,申請人還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將申請文件直接提交、郵寄提交或通過快遞企業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可以通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
在文件送達方式方面,申請人自行辦理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各種文件是送達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文件送達至商標代理機構。
答: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會先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當場退回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的接收申請文件、申請人當場繳納費用,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對申請文件作進一步審查。
經進一步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以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
經進一步審查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