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人欲注冊“國資委”商標?“國”字頭商標注冊需謹慎!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1-09-01 瀏覽:1337注冊商標維護企業自身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常態,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通過注冊商標來提升自己的品牌競爭力。而不少企業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都會想要申請國字頭商標,以此提升自身價值。
比如,接下來我們要說的這個“國資委”商標,申請人欲注冊這個商標,怕是《商標法》誤解太深!
申請人于2020年6月8日提出申請第47052548號“國資委”商標,申請類別為第35類廣告銷售,不出意外,這枚商標申請被駁回了!之后申請人提出復審請求,近日國知局下發了商標評審文書。
國知局認為,申請人將“國資委”用作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具有可注冊性。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申請商標不同,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得注冊的當然理由。
國資委,全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正部級,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明確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顯然,無關單位申請“國資委”無論是廣告銷售服務,還是其他任何一個商標類別都是不合適的!
長期以來總有不少人想要通過注冊“國”字頭商標來彰顯自己品牌的認可度。因此,我國商標局對于含有“中國”或“國”字頭的商標歷來就是從嚴審查,慎之又慎,除了《商標法》,商標局還專門制定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
1、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2、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
由于“國”字頭商標的文字表述容易讓公眾產生誤解,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一般都難以注冊成功,企業在規劃設計商標時,應盡量避免注冊“國”字頭商標,選擇更合適的標識進行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