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一批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它們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2024.1.1日起!《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GB/T 29490-2023)國家標準實施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起草、國家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54)歸口管理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GB/T 29490-2023)已于2023年8月6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將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2、2024.1.1日起!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
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3、2024.1.1起!執行新的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訂的《關于〈專利合作條約〉(PCT)費用匯交的諒解備忘錄》,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人民幣標準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4、2024.1.1日起!正式啟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關于啟用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二版2024文本。5、2024.1.1起!《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標準換版實施
國家認監委近日發出公告,對《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GB/T 29490-2023,以下稱“新版標準”)進行換版,新版標準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并替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以下稱“舊版標準”)。6、2024.1.1日起!《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7、2024.1.1日起,開展商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進行等級評價工作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商標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試點地方包括河北、遼寧、江蘇、安徽、湖北五省,試點期限1年,自2024年1月1日起開始采集商標代理信用信息,2024年7月1日對外公布評價結果。8、2024.1.1日起!中丹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延長五年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12月22日消息,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丹麥專利商標局的共同決定,將中丹PPH試點項目自2024年1月1日起延長五年,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參與本試點項目的要求和流程繼續沿用中丹PPH指南。9、2024.1.1日起!中智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再延長五年
經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智利工業產權局的共同決定,在中智PPH試點項目到期后,將該試點項目再延長五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參與本試點項目的要求和流程繼續沿用中智PPH指南。10、2024.1.1日起!《廣東省商標代理行業自律管理規范》施行
廣東商標協會日前發布《廣東省商標代理行業自律管理規范》(下稱“《規范》”),《規范》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規范服務,適用于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1、2024.1.1日起!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將長期開展專利快速預審服務主體備案工作
為更好地服務湖南省先進制造和新材料產業發展,滿足創新主體專利快速預審服務需求,根據《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代理機構專利快速預審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湘知保發〔2023〕7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將長期開展專利快速預審服務主體備案工作。12、2024.1.1起,《四川省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試行)》試行
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規范四川省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根據國家安全、對外貿易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18〕19號),結合四川實際,制定《四川省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細則(試行)》。本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13、2024.1.1日起!《山東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辦法》施行
為了規范專利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活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山東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山東省專利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4、2024.1.1日起!江西省《專利獎評審工作規范》實施
為落實知識產權發展的理念,發揮江西省專利獎激勵引導作用,推進全省提高創新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規范專利獎評審工作,根據《江西省專利獎勵辦法》《江西省專利獎勵實施細則》及新時代知識產權發展的新要求。制定《專利獎評審工作規范》,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15、2024.1.1日起!深圳市不再受理專利授權相關資助申請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關于“力爭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有關要求,深圳市知識產權局從2024年1月1日起暫停實施《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六條“國內發明專利授權資助”和第七條“國外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的有關資助政策,并將按照有關法定程序取消相應資助政策。16、2024.1.1日起!《長沙市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施行
《長沙市知識產權保護若干規定》已經2023年10月27日長沙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F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7、2024.1.1日起!煙臺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調整新的專利預審服務分類號
近日,煙臺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專利預審服務分類號的通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定,煙臺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本中心專利預審服務分類號進行調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18、2024.1.1日起!《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及預審額度管理細則(試行)》施行
為更好服務武漢地區各類創新主體,支持更多高質量、高價值專利申請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快速審查通道,有效提升專利申請預審質量,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及預審額度管理細則(試行)》,現予印發,本辦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19、2024.1.1日起!《肇慶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實施
肇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肇慶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試行)》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20、2024.1.2日起!浙江省2024年備案主體預審配額方案開始執行
為回應創新主體需求,更好服務創新發展,依據相關要求,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對備案主體預審配額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2日開始執行。21、2024.1.14起!《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規范》地方標準實施
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規范》地方標準。這是全國首家發布知識產權(專利)轉化為標準服務地方標準。該標準將于2024年1月14日起實施!22、2024.1.15起!《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施行
為繼續落實國家、省、市軟件產業發展最新政策,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創新研發和使用首版次軟件產品,成都市經信局、成都市財政局結合成都市實際對《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成經信財〔2021〕38號)開展了修訂工作,形成了《成都市首版次軟件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
23、2024.1.2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4、2024.1.20日起!《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2023)》施行
《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已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5、2024.1.20日起!《專利審查指南(2023)》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制定《專利審查指南》。現公布修訂后的《專利審查指南》,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相關局令、公告同時廢止。
26、2024.1.20日起!《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發布了《關于施行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審查業務處理的過渡辦法》,現予發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27、2024.1.20日起!“修訂版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和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啟用
為配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業務調整涉及的專利申請請求類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作出相應修訂。修訂版自2024年1月20日起啟用,對應的舊版表格、電子申請數據標準規范及電子申請批量接口同時停止使用。
28、2024.1.20起!專利權期限補償和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行政復議事項施行
為保障修改后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新增的專利權期限補償、專利開放許可等重要制度順利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專利權期限補償和專利開放許可相關行政復議事項的公告”,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29、2024.1.20起!《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施行
為更好發揮專利申請預審服務對四川創新驅動發展的推動作用,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預審工作,經公開征求意見并研究通過,現將《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30、2024.2.9起!《專利代理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價規范》湖南標準實施
近日,地方標準信息服務平臺發布了《專利代理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價規范》湖南標準,該標準將于2024年2月9日起實施。
31、2024.3.1起!上海市《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指南》實施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指南》等9項上海市地方標準。其中,《專利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指南》將于2024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