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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

來源:wxw  發布日期:2023-02-27  瀏覽:77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就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提出各項措施,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

《意見》從總體要求、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加強業務協作、加強工作保障四個方面,提出明確聯絡機構、建立會商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協同保護相關法律政策完善、促進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指導推進協同保護、加強專業技術支撐、加強重點業務研討、推進跨區域協作共建、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加強人才交流與培訓、加強評估指導、加強宣傳引導等13項具體舉措,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明晰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職責權限和管轄范圍,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提出明確要求。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與最高人民法院持續深化合作,加強司法機關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協作配合,合力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保障。


有關通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

國知發保字〔20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局,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深化司法機關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走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明晰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職責權限和管轄范圍,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合力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堅實保障。


二、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


(一)明確聯絡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法庭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作為統籌協同保護工作的日常聯絡機構,分別確定一名聯絡人,負責日常溝通聯絡。省級以下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聯絡機制,指定專人負責。


(二)建立會商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參加,重點針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加強研究,提出對策,以會議紀要、會簽文件、共同出臺指導意見等形式確認共識,并由責任方負責落實。省級以下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積極拓寬交流溝通的渠道和方式,逐步建立常態化、多樣化的會商溝通機制,共同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三)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建立知識產權行政授權確權和司法審判相關信息交流機制,對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溝通聯系,提高執法司法水平。健全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現有專線,促進行政、司法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重點加強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知識產權行政案件一二審維持率、馳名商標認定記錄等指標統計信息的共享,提高知識產權行政授權確權和相關司法審判工作效率。在法院系統推廣使用專利司法查控平臺,做好專利財產保全工作。


三、加強業務協作


(四)推動協同保護相關法律政策完善。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制修訂過程中,充分交流意見。推進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訴訟規范,健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完善專利權評價報告在侵權訴訟中的使用機制。統籌推進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制度研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推動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建設。


(五)促進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建立專利、商標的授權確權標準、司法和行政執法證據標準的反饋溝通機制,發揮司法支持監督依法行政的職能,促進包括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在內的行政裁決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協調統一。推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銜接,共同健全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六)指導推進協同保護。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協作配合,推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申請強制執行相關工作有效開展。加快知識產權侵權民事訴訟與關聯授權確權行政程序的協調審理,盡快穩定權利狀態,提高維權效率。推動重大專利侵權糾紛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快速辦理。充分總結推廣知識產權糾紛訴前調解經驗,深化“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不斷暢通線上線下調解與訴訟對接渠道,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信息互聯互通,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推動構建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共同加強對商標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及惡意訴訟的發現、甄別和規制,推進建立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案件通報機制,探索聯合懲戒,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共同指導推進地方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相關工作,加強各級人民法院與地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業務交流,共享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審理廳資源,提升協同保護質效。


(七)加強專業技術支撐。各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雙方已建立的專家咨詢庫和技術調查人才庫,加強跨區域資源共享,推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中專業技術問題認定途徑的科學化、統一化。共同加強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傳播利用,圍繞關鍵領域、重點產業,鼓勵支持建設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促進經濟社會創新發展。共同推動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將通過貫徹知識產權鑒定標準的鑒定機構納入名錄庫并予以公開,供人民法院選擇使用,并建立對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從業情況的反饋機制,促進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降低社會公眾維權成本。


(八)加強重點業務研討。共同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宏觀戰略的研究,圍繞關鍵領域、重點行業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中存在的重大疑難和前沿問題,開展聯合調研。加強在重大理論課題立項、研究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合作。充分依托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和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理論研究基地,組織業務骨干、專家學者進行研討交流,共同推動法律政策完善。


(九)推進跨區域協作共建。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督促,圍繞國家制定的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共同推進重點地區(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泛珠三角、成渝、海西、粵港澳大灣區等)人民法院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建設,帶動引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整體提升。


(十)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國際合作中密切配合,共同跟蹤研究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國際發展趨勢和問題,推動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國際談判中加強溝通,切實維護我國知識產權利益。積極分享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優秀經驗和案例,共同支持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建設。共同加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助力我國企業“走出去”。


四、加強工作保障


(十一)加強人才交流與培訓。總結好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有的相關經驗,進一步完善人才交流機制。各級人民法院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互派綜合素質高、專業能力強的干部交流學習,促進雙方業務深度合作。探索開展人民法院知識產權人才資源狀況調查。共同編制培訓教材,通過共同組織開展培訓交流、互派人員參加對方組織的培訓、邀請對方業務專家授課、聯合開展知識產權領域調解員業務培訓等方式,有效提高業務能力,提升知識產權綜合保護水平。


(十二)加強評估指導。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分別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建立定期信息報送機制,定期對保護工作成效進行評估監測,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定期對人民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表揚鼓勵。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法院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創新宣傳方式,找準宣傳亮點,擴大宣傳途徑,采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白皮書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宣傳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綜合保護效果,營造尊重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展示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和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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